保護 2013-8-28 保護 馳名商標的保護原則
馳名商標的保護原則一般分為相對保護主義和絕對保護主義兩種:
相對保護指禁止他人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在與商標所有權(quán)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注冊或使用,《巴黎公約》采取的即是相對保護主義原則;
絕對主義保護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與馳名商標商品不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上注冊或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TRIPS協(xié)議采取的即是絕對保護主義原則(但實際上這種絕對保護也是有條件的,即只有當使用在不相同或不類似的商品上的商標容易暗示與馳名商標存在某種聯(lián)系,從而使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損)。
中國商標法兼采兩種原則即混合原則,即對于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采取相對保護主義原則,對于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采取絕對主義保護原則。這種做法既考慮并符合中國的現(xiàn)實國情,也兼顧了國際公約。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商標法雖然采取的是混合保護原則,但從實際情況看更傾向于絕對保護主義原則。
首先,在中國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絕大部分已經(jīng)在中國獲得注冊,而且注冊范圍比較廣泛,未在中國申請注冊的少之又少;
其次,在2001年商標法修改以前,商標注冊和管理部門對國外馳名商標實際上已經(jīng)給予相對擴大的保護,對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的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駁回注冊申請,對于已經(jīng)實際使用的,執(zhí)法部門也援引有關(guān)法律予以保護;
再次,中國目前行政途徑認定的馳名商標多是國內(nèi)的,并未完全采取絕對保護主義原則。
編輯本段中國保護中國對馳名商標保護的立法較晚,《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對馳名商標的擴展保護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
1.禁止不當注冊。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quán)益,商標局可以駁回其注冊申請。已經(jīng)注冊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
2.禁止不當使用。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注冊人存在某種聯(lián)系,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quán)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ān)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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